为什么
很多马来西亚员工用的假期比法律规定的少——原因是不了解法令,或者职场文化让他们不敢请假。知道自己确切的年假权利,才能放心规划休息,无愧地行使法定权益。
是什么
根据 1955 年雇佣法令(EA),受法令保护的员工(月薪 RM4,000 及以下,或无论薪水多少的体力劳动者)享有:服务不足 2 年:8 天年假;服务 2 至 5 年:12 天年假;服务超过 5 年:16 天年假。年假必须在当年使用,未用假期只有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结转。若雇用关系终止,未用假期须以薪资形式支付。
普通人 vs 成功者
普通人的想法
成功者的想法
我不敢把假请完,怕老板觉得我不敬业。
年假是法定权利,不是老板的施舍。我会规划好休息,把年假用完。
我做了 3 年,老板只给我 8 天假。
服务满 2 年后,法令规定我有权享有 12 天年假。我会查合同,然后和人力资源部反映。
要怎样
- 1查看你的合同:找到年假条款,与法令的规定对照。
- 2记住你的入职日期:在满 2 年和满 5 年时,你的年假天数会自动升级。
- 3把假请出来:如果雇主既不允许结转、又拒绝支付未用年假,这是违反法令的行为,你可以向劳工局(JTK)投诉。
故事
Amirah 在一家物流公司做了 3 年。合同写的是每年 8 天假。她问 HR 能不能调整,HR 说公司政策固定不变。她查了雇佣法令,确认自己受法令保护,正式提出要求。HR 最终更正了记录,并补回了她前一年少给的 4 天假期。
参考来源
- Employment Act 1955, Section 60E
- Labour Department Malaysia (JTK) — jabatan.jtk.gov.my
重要免责声明
本文仅供一般资讯参考。实际个案可能不同,请咨询马来西亚劳工部或合格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