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
失业本来已经很难受,不知道自己该拿多少赔偿只会更糟。很多马来西亚员工因为不了解法律,接受了低于应得的赔偿,甚至什么都没拿到。提前了解自己的裁员权益,才能在谈判时有底气,而不是慌乱中签字。
是什么
根据《1980 年雇佣(终止及临时解雇福利)条例》,受雇佣法令保护的员工在被裁员时有权获得:头 2 年每年服务 10 天薪资;第 3 至 5 年每年 15 天薪资;超过 5 年每年 20 天薪资。不足一年按比例计算。须为该雇主服务至少 12 个月才符合资格。月薪超过 RM4,000 的员工可能还有合同上的额外权益——请查阅你的雇佣合同。
普通人 vs 成功者
普通人的想法
成功者的想法
公司说只需要给我一个月通知期,其他什么都不用给。
通知期和遣散费是两回事。只要我符合条件,法律规定两样我都有权拿到。
我还在试用期,所以什么权益都没有。
试用期员工在雇佣法令下仍有基本权益——欠薪、通知期和休息日薪酬仍然适用。只有遣散费需要服务满 12 个月才能申领。
要怎样
- 1自己算清楚应得的赔偿:日薪 × 对应年限的天数 × 服务年数。
- 2要求书面文件:向雇主索取正式的裁员通知书和遣散费明细。
- 3如果赔偿不足或被拒绝:在终止雇佣后 60 天内向最近的劳工局(Jabatan Tenaga Kerja)投诉。
故事
Daniel 在一家零售公司做了 4 年后遭遇裁员。HR 提出以两个月薪资作为全额结算。他查了法规,按照第 3 和第 4 年各 15 天的标准计算出应得金额,并向 HR 提出。最终拿到的赔偿比最初的出价高出 40%。
参考来源
- Employment (Termination and Lay-Off Benefits) Regulations 1980
- Employment Act 1955, Section 12–14
- Labour Department Malaysia (JTK) — jabatan.jtk.gov.my
重要免责声明
本文仅供一般资讯参考。实际个案可能不同,请咨询马来西亚劳工部或合格律师。